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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内鬼联合刷iPhone 有没有卖翻新机?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5-8-31 19:54:03 人气: 标签:苹果官方翻新机
导读:8月25日,《法制日报》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首次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吴某等涉案的14名被告人进行。深圳富士康公司离职的吴某等3名员工

  8月25日,《法制日报》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首次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吴某等涉案的14名被告人进行。深圳富士康公司离职的吴某等3名员工,与郑州富士康公司的段某等4名员工和深圳富士康公司的1名员工在一起,非法进入苹果手机网络认证服务器系统,通过“改机”、“解锁”的“刷机”技术,使低价收购的9000余部美版苹果手机被激活售出。

  本文内容摘编自《法制日报》。

  吴某、邹某、兰某以前均为深圳富士康公司员工,从事过苹果手机的生产加工,懂得将美版苹果手机进行“改机”、“解锁”的“刷机”技术。随后,吴某与在深圳、浙江分别从事苹果手机销售的徐某、季某取得联系,季某又联系金某等4人,让他们低价从市场上收购美版苹果手机,提供给吴某进行“改机”、“解锁”,并约定每部手机收费400元至450元,徐某等人再将这些被激活的手机在市场上销售谋利。

  2011年11月底,吴某找到郑州富士康公司部门主管段某,让段某帮忙在郑州富士康厂区内安装无线由器,通过这种方式进入手机网络认证服务器系统,并答应每月付给段某一定报酬。“刷机”的时候,吴某给段某打电话,接通电源,不用的时候,就拔掉网线,切断电源。

  作案前,吴某先联系郑州富士康厂区生产部门员工薄某为其提供手机序列号。吴某拿到序列号后,与邹某、兰某通过无线由器侵入富士康公司和苹果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后进行一系列认证操作。最后,由邹某联系深圳富士康公司员工暨某,将“刷机”后的手机入库、激活,并将所有“刷机”记录删除。

  2012年4月底,郑州富士康公司通过系统设置的报警装置发现有异常“刷机”行为,向郑州市航空港区报警。同年4月25日,将正在进行“刷机”的吴某、邹某、兰某抓获。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归案。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吴某等人共“刷机”9000余部,违法所得共计300余万元。

  虎嗅在阅读完《法制日报》的案情报道之后,觉得还有这三个问题应该关注:

  一、“刷机”后入库的手机,出售给了消费者,富士康或苹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从案情报道中我们发现,吴某等人从郑州富士康获得手机序列号,刷到低价回收来的美版苹果手机上,并由深圳富士康员工将“刷机”后的旧机器入库、激活。也就是说,这些回收来的旧手机,有正规产品的序列号,将按照正规产品的渠道,流入市场。对于买到了这批旧手机的消费者,显然是不公平的。富士康或者苹果公司,需要给一个说法。

  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的短短五个月时间里,这个主要由富士康前任和现任员工组成的犯罪团伙,共“刷机”9000余部,也就是说,有9000余部旧手机从富士康和苹果的渠道以新产品的价格出售给了消费者。

  有可能消费者完全不知情,就这么吃了哑巴亏。

  二、三年前报案,当月破案,为何三年之后才判决?

  《法制日报》的案情报道指出,2012年4月底,郑州富士康公司向郑州市航空港区报警,当月25日,将正在进行“刷机”的三人抓获,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归案。注意,现在已经是2015年8月,距离破案已经过去3年零4个月,而郑州市中级直至近日才作出一审判决。

  3年零4个月,我国电子产品的三包政策都不超过三年。

  郑州富士康作为报案的一方,对案情不可能不知悉。

  三、市场上是否还有其他从正规渠道销售的“刷机”iPhone?

  今年5月份,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京东商城上出现翻新机,消费者吴女士在京东自营上买了一部价值3千多元的苹果5C手机,用了一个多月后,手机频繁死机,直至后来完全不能开机。吴女士希望在京东退货,但京东方面无理,只能提供换货手续。随后,吴女士并没有办理换货,而是在苹果的一个维修中心检修,检现机内主机扫码序列号与机身外的序列号不符。苹果客服表示,这台机器三个码都不一样,或是被改装过。

  之后京东方面回应,该公司具有国内三大运营商及苹果公司的苹果手机销售授权,供应商是中国联通全资子公司,也是苹果授权国代经销商,且采购时间距离上市仅两个多月时间,供货来源正规可靠。

  苹果iPhone 5C的发布时间是2013年9月10日,应该不属于前文所述的9000台“刷机”iPhone。

  那么,是否可能是市场上仍旧有供货来源正规可靠的“刷机”iPhon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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