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作家协会文学创作中心(对外也称作“全国文学创作上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常年推出长篇小说征稿出 中心竭力扶持具有发展潜质的青年作者,发现和出版他(她)们的优秀长篇小说,为他(她)们赢得文坛、和 中心致力于中国原创文学的繁荣发展,努力打造集聚高端文学人才和发掘优秀作品的服务平台,使中心逐步发展成 被中心选中的优秀长篇小说,由中心和国内出版社合作出版,作者将成为中心注册作家。中心对注册作家长期提供 推介宣传(包括向文学社推荐作者其他作品)、版权代理等服务,为作者提供必要的发展条件,促进其更好的发 第 甲方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因上述的行使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 第四条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他人名誉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 日前将上述作品最后修改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交付的应有作者的签章。第七条乙方应于2006年12月30日前指定出版社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数为 册。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第九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 第十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由甲方审样。甲方收到校样应在15日内签字并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样,乙 印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乙方和出版社,否则乙方和出版社可 第十四条 乙方和出版社在重印、再版时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前先全部结清上次出版图书的版税,然 第十五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30册。每次再版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20册。甲方 第十六条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将上述作品的翻译权、海外重印权(含不同开本、中文繁体字版)、信息网络传 播权(不包括向乙方前已经授予第三方的)、转载权、改编权、权、音像电子版权等从属权授予乙方代理,许 先于乙方联系落实从属权的授权,须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将所得报酬的30%交付乙方(税款各自负担)。 注:如甲方对本条有不同意见,可以修改或取消本条第十七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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