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在财政部网站发布的通知称,《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
其中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调整主要有两点:一是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机税率从20%降低到10%;二是将“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而税率维持不变。本组综合、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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