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公司下属子公司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公司”)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6)已到期。 近日系统集成公司收到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7,发证时间:2018年9月10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系统集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12月12日,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告知函》,获悉其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12日期间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277,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现将中新创投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以下简称“原减持计划”)。中新创投因经营计划需要,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9,268,62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中新创投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3年吸收合并的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81,589,1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47%。中新创投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超过5%,自资产重组吸收合并持有的股份上市后至2015年9月21日本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前,累计减持的比例为0.78%;自2015年9月22日本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至2016年12月28日,累计减持的比例为1.29%;自2016年12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新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了14次减持交易(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减持价格区间为10.49元/股至11.40元/股,共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77,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81,589,1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7%)的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9,268,62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的《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之日,中新创投合计持有公司81,589,1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47%。 其中:因吸收合并的资产重组直接持有81,589,142股,约占公司股本的8.47%。(注:上述股份数量均为10送10除权后的股数) (二)减持股份来源:2013年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向原股东中新创投定向发行的股份,以及2015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中新创投拟减持不超过19,268,62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的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截至本公告日,中新创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若中新创投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中新创投仍然是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等法律法规、部门规俞灏明烧伤后复出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中新创投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中新创投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五)本次减持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由于中新创投自身资金安排的变化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 1、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www.hengpuna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