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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耀达贸易有限公司诉广州市信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2-2 19:14:57 人气: 标签:汽车维护合同
导读: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耀达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广州市信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耀达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广州市信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耀达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363.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以1832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付至货款清偿之日止;2、以1043.2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付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耀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4元,由原告广州市耀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广州市信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44元。现因依《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广州市信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草堂村兴南大道522号101,代表人黄康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59DBTQ2Y)送达(2017)粤0113民初1369号民事,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118号)领取民事,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州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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