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站制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我站根据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要点。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识别和在施工现场显著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悬挂“五项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并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带班及旁站要留存记录及影像资料。 5、危大工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明显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1、工地围挡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外应设置不少于50%的公益广告,内容以中国梦和核心价值观为主。 6、施工现场醒目要滚动播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视频。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不少于2条带有企业文化特色的安全宣传。 7、食堂、淋浴间、卫生间等生活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1、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4、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排水畅通。 5、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6、基坑工程必须按照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1、钢管、扣件、顶托应进行进场检查,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钢管应涂刷油漆,做防锈处理,剪刀撑应涂刷黄黑或红白相间油漆。安全网材质应符合要求。 3、脚手架连墙件、纵横向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要求。人货电梯停层平台的连墙件不得少于2个,严禁随意拆除。 4、悬挑架首层应使用硬质木板进行水平和竖向的封闭防护。悬挑型钢超长,超重部位必须进行加固处理。悬臂阳台的承重部位应进行结构复核。 1、支模体系方案审查审批、技术交底、验收检查程序必须符合要求,严禁未经检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支撑体系投入使用。 4、模板支撑应按方案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纵横向水平联系杆、立杆的高度、边梁下的支撑等必须符合要求。 2、电梯井、停层平台等部位的竖向防护门和烟道口等部位的水平防护必须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设施。 3、电缆线严禁沿地面明设,严禁采用穿越脚手架引入,埋地设置时应在埋地电缆径处设置方位标志。 4、配电箱箱门表面标识有配电箱名称、安全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配电箱箱门内应粘贴配电线图。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线颜色符合黄、绿、红、淡蓝、黄绿相间颜色。 1、施工、监理、产权、安拆等单位应对进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在“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中签字确认,设备进场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 2、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进行确认并验收合格,对于地下室顶板等下部结构悬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编制专项复核加固方案,并按方案验收合格。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等标牌应公示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显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相关证件经审查审核后,公示于人货电梯操作室(物料提升机操作棚、塔吊公示栏)。 5、使用单位至少每隔十五日必须组织监理、产权、安拆等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并在保养记录上签章确认。保养合格的设备,方可继续使用。尤其是对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较高,设备较陈旧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加大日常保养力度。每次保养要留存图片等影像资料。 6、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顶升加节、安装附着完毕后,必须组织监理、产权、安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