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线、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推背图全文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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